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01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媒体教室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等工作,由设备处负责。

第三条  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应切实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设备处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

第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分固定排课和临时排课。固定排课是针对教学计划中全过程均需要使用媒体手段施教的课程,临时排课是针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临时需要使用多媒体手段施教的课程。固定排课,各系部使用多媒体教室须在学期末将下一学期使用计划提供给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软件安装原则上一个学期只装一次,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供计划的,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责任由提供方承担。

第六条  临时排课,各系(部)必须提前一周将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计划提供给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  排课表一经确定,上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取消上课的教师必须及时告知设备处。

 

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多媒体教室所有设备,管理多媒体教室环境。

第九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应每天向科室负责人提交当天多媒体教室运行日志,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应熟悉多媒体教室的动力配电、消防设施,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步骤。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特殊情况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第十一条  技术维护人员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在开学前安装好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技术维护人员在接到维修单后,软件维修必须在当天内完成,硬件维修在硬件到位的情况下必须当天完成,并做好维修记录。

 

教师和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时,提前到管理员处领取教室钥匙,并做好领取登记;上课前教师应对照“多媒体教室设备清单”检查各种设备的完好程度,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员。

第十四条   教师必须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后方可使用该多媒体教室,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投影机设置不可随意调整,关闭投影机时,应等投影机完全散热后(5分钟时间,投影机风机停转)方可切断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为保证投影机的使用寿命,尽量减少投影机的开关机次数。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须听从教师安排,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上课时专心听讲、细心观察,作好学习笔记。下课时在教师组织下清洁教室,并将桌、椅摆放整齐。

第十六条   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得在多媒体教室内喧哗、打闹;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用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十七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切断电源,关闭电源电闸,锁好控制柜柜门,登记好设备使用状况表,并将钥匙移交给管理人员。

 

多媒体教室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  多媒体教室应落实防火、防水、防尘、防鼠、防盗、防雷击等措施。

第十九条  各类设备应合理摆放,做到整齐有序、便于管理。

第二十条  多媒体教室内禁止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及强磁性物质。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内所有设备和物品,应由指定的技术维护人员负责安装、拆卸和操作。未经维修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第二十二条   多媒体教室内所有设备及相关物品实行编码登记,统一管理。登记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品牌、型号、来源、金额、启用日期、变动情况等,管理员对室内所有物品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设备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登记;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多媒体教室设备发生故障需送修的应按程序报批。确需送修的设备,应填写《多媒体教室硬件设备维修单》并存档。

第二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用电禁止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电炉、取暖炉等大功率电器。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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