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2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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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职院办[2006]2号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校外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与各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实训,努力缩少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差距。

第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系及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具体联系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是:承担学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主要场所,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六条  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及综合实践能力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综合素质。

2. 使学生通过在校外实训基地中实习实训时亲身体验到的各项管理规范,培养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爱岗敬业的良好习惯。

3.承担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中的实践培训。

第三章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第七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以“校企双赢”为目标,依据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与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关系密切,生产技术及其装备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受益面大、共用性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努力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第八条  组织学院专业教师与校外实训基地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促使教学与生产、科研的紧密结合与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在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各系部拟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应当及时上报学院审定。经学院批准的实训基地,各系部应当在批准文件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实训基地的大门或者醒目处挂牌,举行挂牌仪式。

第十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等。其管理主要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但相关系必须制定出一套能保证完成专业实践教学任务、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校企双方要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双方合作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中担任实习实训指导任务的技术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实训环境管理与劳动保护管理规章、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00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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