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应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4月15-19日,各单位组织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进一步对本单位教学、实训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整改,重点做好用电、用水、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安全及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为迎接教育部、省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专家的现场检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于4月20日前送交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工程训练中心(综合楼31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设备处工程训练中心邮箱:gcxlzx@xcitc.edu.cn

实验实训管理设备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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