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加强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主要包括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剧毒品、爆炸品等国家管制化学品,以及酒精、醋酸、双氧水、苯、氨等有危险性的化学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目录清单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学院教学和科研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全周期。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安全责任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流程、全周期管控,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作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安全监管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保卫处、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管理责任。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承担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作为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到校验收、领用出库、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针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存量、使用情况对相关实验室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
第七条 各相关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落实学校及单位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操作规程、后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领取、使用、废弃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按照事前审批、入校报备、纳管建账的原则,按需采购。采购申请人员及审批流程为:
(一)属于国家管制化学品的,须专人采购,由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提交采购申请,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负责人审批,经公安机关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
(二)不属于国家管制化学品的,须由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提交采购申请,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三)由合作单位提供,且不属于国家管制化学品的,须由接收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提交入校申请,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运输入校。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等规定,由采购申请人向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采购,严禁从无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严禁代购,严禁私自转让危险化学品。
第十条 采购申请人应要求供货方或合作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危险化学品运输到校,到货后由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共同验收,二者为同一人的应由实验室所在系或单位的负责人参加验收。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将验收后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根据使用消耗情况及时更新,定期上报所在单位;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应将验收后的国家管制化学品单独建账列入单位管制化学品清单,其他危险化学品列入单位危险化学品清单,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确保与清单账物一致,定期上报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储存在由专人管理、符合国家建设规范、条件完备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频繁使用且小容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可储存在实验室内符合要求的储存柜内,储存时应按照《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细则》的规定分类储存。严禁将国家管制化学品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严禁在走廊、管道间、办公室等区域储存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加强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巡检,制定室内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鼓励各单位采用智能设备进行危险化学品库存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管制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其他国家管制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应遵守“双锁保存、双人领取”的双人双锁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单独存放,遵守单位的储存规定。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备使用条件的实验室中使用,按需领取和使用,使用后及时记录并更新室内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实验室负责人应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开展包括化学品性质、危害、使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开展对泄漏、着火、沾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
第十五条 国家管制化学品中的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须由教师领取,并在教师现场指导下使用,使用后教师与使用人员须共同签字记录;其他国家管制化学品须由教师领取,使用后由实验人员签字记录;不属于国家管制化学品的应按单位规定领取和使用,使用后及时封严入柜。
第十六条 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须远离热源、明火和易爆化学品;在使用或合成叠氮等高能易爆化合物、金属有机等活泼易燃化合物、新结构分子等未知毒性化合物时,应按需使用或合成,除封存的用于结构测定的微量样品外,所合成的化合物应在实验结束后及时销毁或废弃处置。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须监督实验人员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工作和实验后的废物处理工作,确保实验准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相关安全和处置设施的配备工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库存与使用情况,确保不发生违规使用和流失。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应及时将不再使用、变质、使用后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废弃和分类收集,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手套等耗材集中收集,确保不危害他人和环境。化学实验应尽量采用微量、半微量实验,或采用无毒、低毒物质来代替有毒、高毒物质,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和处置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在废弃时应避免随意混合发生危险,各实验室应指定人员按照《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细则》,及时分类收集和暂存本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在包装外张贴标明废物成分和数量的统一标签,按要求上交二级学院。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定期统计所辖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及时转运至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库。转运时,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应提前将单位汇总的待转运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信息通报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转运前应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进行检查,转运过程中应确保搬运、移动中的安全,转运后应保留签字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期集中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暂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统计,协助做好转移处置工作。在校外实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规在当地处理,禁止运回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负责解释。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