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和储存环节的管理,根据《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等内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具体指导我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和储存环节的管理,各单位和实验室均应遵守。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按照“事前审批、入校报备、纳管建账”的原则按需采购,不超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实验室每个房间内储存的固、液体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公斤(升)/平方米,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公斤(升)/平方米,且单一包装不得超过20公斤(升)。室内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将化学品封严,放入合规的防火柜中,远离实验操作区和热源,严禁在非防爆冰箱中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
第三条 需集中储存较多危险化学品和压缩气体的单位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气瓶室,指定专人管理,作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危险化学品仓库和气瓶室应按照国家规范安装通风、监控、泄漏报警、防静电、防火防爆、应急喷淋和消防等设施,使用防爆照明和供电线路,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消防提示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标识,门口放置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和压缩气瓶清单,气体管路应有气体种类和流向标记。仓库和气瓶室内的国家管制化学品、易燃和有毒气体钢瓶的储存区域应置于监控设备覆盖范围内,安装监测与异常报警装置。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在存放时应确保外包装完整,标签清晰,按“下重上轻、下液上固、分类分隔”的原则分类摆放,分隔储存。其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在双锁柜中按类分隔存放,有条件的应按类分别装入双锁柜中,重点加强具有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和日常管理。
液体化学品在存放时应设置防溢流装置,必要时设置围挡,标明灭火要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对存放区域加以分隔,或留出足够安全距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放置注明种类和数量的危险化学品清单,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张贴安全周知卡,标明火灾、撒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点。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验收入库、领用出库和剩余退库等环节的工作均应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与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交接,交接时双方应核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交接人员等信息并登记,国家管制化学品还应登记采购或使用用途。交接后双方应在交接单签字并各自保留至少两年备查,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须及时更新仓库的国家管制化学品清单和危险化学品清单,交接人员须及时更新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
第六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定期清点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将危险化学品清单报所在单位备案。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应定期汇总和检查本单位各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各单位每季度末应将本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单、国家管制化学品清单、重点管控的实验室等信息报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备案。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仓库、气瓶室及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开展面向全体师生的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领用流程、储存要求、规范使用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减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 本细则由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