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计算机机房的安全管理,保证计算机机房安全、规范运行,向师生提供稳定、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计算机机房主要指计算机集中放置的公用机房和计算机数量超过10台的自用机房。
第三条 计算机机房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员工;外来人员使用计算机机房开展活动的需严格办理学校相关手续。
第四条 计算机机房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机房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计算机机房内的防火、防电、防水、防盗工作,坚持“人离电断”、“人走门(窗)锁”。计算机机房应加强电源管理,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严格防火制度,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物,严禁烟火。机房管理人员须掌握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五条 计算机机房要建立详细的机器档案(编号、配置)和维护记录(机器编号、故障现象、故障分析、解决步骤及签名)。每台计算机应保证软硬件配置科学、合理。满足机房各项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每台上网计算机安全级别设置为中级,并且启用分级审查功能,保证机器安全及过滤反动、不健康的内容。机房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第六条 计算机机房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应注意加强巡视检查,定期清理用户盘信息,发现病毒或非法内容,及时报告并清理;应每周作一次机器巡检,清理鼠标、键盘等易坏部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计算机机房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学习场所,所有进入机房内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持机房整洁安静,严禁携带雨伞、雨衣等潮湿或脏污的物品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写乱画、吃零食、乱扔废品杂物等。
第八条 计算机机房内的计算机一旦出现故障,使用者必须立即报告机房管理人员。严禁使用者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的情况下随意操作使用故障计算机。
第九条 使用者在使用计算机机房中的计算机时,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严禁对计算机进行破坏性操作,严禁删除系统文件,严禁在任何计算机上私自安装、卸载、修改计算机程序,严禁在任何计算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乱设口令或修改机内配置参数。
第十条 计算机机房的机位,不得私自搬动或调换。机房管理人员为计算机分配的IP地址不得自行更改。未经机房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配置和网络参数,危害网络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网络系统,不得篡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第十一条 严禁在计算机机房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严禁观看、制作、复制含有反动、色情、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或音像制品;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犯用户合法权益。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计算机机房内发生治安案件和发现非法信息时,需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学校关于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实验实训管理设备处负责解释。